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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推动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更好地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经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请各党校(行政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1.选题依据:课题申报人根据课题指南,联系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申报(详见《2019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2.申报要求:课题申报人填写申请书和活页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宋体小四号字排版,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其中申请书1份、活页3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2019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指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请书》和《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论证活页》详见附件。
3.申报数量:全校报送课题总数不超过5个。若课题申报超出报送数量,则由专家学术委员会进行匿名评审,按打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的5个选题上报至省委党校。
4.申报时限: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dqdxkyc@163.com,逾期恕不受理。
二、课题立项
1.由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课题材料进行匿名评审,经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领导审批后,正式确立2019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发放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立项后要求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2.经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严格按照《课题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进度以及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等。如有必须变更之事项,课题负责人须及时打报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课题结项
1.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成果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研究报告未被采用或未被有关领导肯定性批示、未公开发表的,由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鉴定结项。
2.研究报告被采用或被有关领导肯定性批示、公开发表的,经课题鉴定结项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以免于鉴定直接结项。结项等级视被采用、被批示或发表报刊级别而定(注:发表时必须注明“2019年度黑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字样,否则不予认定)。
3.结项优秀的研究报告将择优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调研报告文选》上刊发。
联系人:顾少梦
联系电话:6876851
附:
科研处
2019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