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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 编辑:朱丽伊 发布时间:2018-05-08 15:47:29

 

  各处(室):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12]1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开展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充分引领和发挥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促进更多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推动龙江全面振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评价标准,加大对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人才、特色学科扶持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对促进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推动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成果申报

  (一) 申报成果的时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申报时间:请于2018年5月28日前按照评审有关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将科研成果纸质版送报科研处(63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qdxkyc@163.com)。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1)《申报表》1份,成果介绍页需为匿名;

  (2)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

  (3)佐证材料匿名复印件1份。作者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验证后取回。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签字,一旦出现伪证、假证,由验收人负责。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4)青年作者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电子材料

  (1)《申报表》1份;

  (2)成果主件1份,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每个容量不超过2M),论文可提供PDF文档。

  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3.申报者应向成果受理单位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

 

附件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560795f7dcf5556caa15c2e09d2500f.doc (38.00 KB)

  

科研处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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